[Chinese/English]

 

参赛规则


参赛资格

1. 比赛可分为两个组别:
组别A:词曲创作(参赛者须创作词与曲)
组别B:歌词创作(参赛者须创作词,曲由主办单位提供。)


2. 参赛者不限国籍,35 岁以下即可。


3. 参赛者不可以持有任何唱片公司或唱片版权公司的合约在身。


组别A
4. 参赛作品必须是华语原创歌曲,并且未经任何形式发表,未经制作成任何音像制品。作词者、
作曲者及编曲者不可以持有任何唱片公司或唱片版权公司的合约在身。歌词内的英文歌词比率不
能多于30 巴仙。在比赛期间,未经主办单位许可,参赛者不可私自发表其参赛作品。
5. 参赛的作品可属独创式或者集体创作,包括作词、作曲、编曲和混音;但必须是一首完整的华
语词曲作品。每一首作品不得超过5 分钟。Demo 必须具有演唱者和音乐伴奏。
6. 作品题材不限,但歌词内容必须是健康的,不含暴力、色情、政治、宗教元素或其他不良意识
(包括种族歧视等)。


组别B
7. 参赛者不可以持有任何唱片公司或唱片版权公司的合约在身。歌词内的英文歌词比率不能多于
30 巴仙。
8. 主办单位将提供三首曲让参赛者任选一首或多首填词,投稿作品数量不限,歌曲可从官方网站
下载。
9. 参赛者不可修改原曲。Demo 必须具有演唱人和音乐,该音乐为主办单位所提供的曲。
10.作品题材不限,但歌词内容必须是健康的,不含暴力、色情、政治、宗教元素或其他不良意识
(包括种族歧视等)。


初赛
11. 初赛的评分标准如下:第十八届飞乐时空筹委会20% 专业评审团80%


决赛
12. 组别A 将会有12 个作品进入决赛。
13. 组别B 则有3 个作品进入决赛。主办单位将会提供三首曲子供参赛者任选一首或多首填词,
而每一首曲子只会选出最优的那一个作品进入决赛。
14. 决赛将以公开表演的形式进行,入围组别必须到场演绎作品(呈现方式包括舞蹈表演或现场
乐队等等)。


15. 决赛的评分标准如下:
组别A:
词:30%
曲:30%
现场演绎:20%
人气:20%


组别B:
原创性&创意:30%
词曲搭配:30%
现场演绎:20%
人气:20%


决赛的伴奏乐器及演绎
16. 歌曲演绎者不限定必须是作词者或作曲者。每首作品的演绎者及伴奏总人数不得超过8 人,
演绎者及伴奏者可无须符合参赛资格。
17. 伴奏乐器不限。主办单位将于大决赛中提供部分乐器,但主办单位鼓励参赛者自备乐器。
18. 决赛必须要有至少一种乐器现场伴奏(如果没有现场乐器演奏,须有现场表演例如:跳舞,
BeatBox),歌曲的编排及伴奏方式可与初赛不相同。


比赛详情
19.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 年6 月3 日。初赛成绩将于7 月上旬公布。
20. 决赛日期:2012 年8 月26 日。
21. 奖项:
组别A
冠军
$800 + 奖杯一座+ 齐天音乐(Funkie Monkies Productions)一年音
乐发表与出版合约
亚军$500 + 奖杯一座
季军$300 + 奖杯一座
最佳人气奖杯一座


组别B
最佳歌词奖$500 + 奖杯一座
**我们将会在日后增添更多的奖品


比赛方式
22. 参赛表格可自行复印,每份表格只能填写一份作品。
申请者可直接从以下网址下载参赛表格:http://www.ntumusicexpress.com/。
23. 组别A 的作品必须以音频或视频的形式呈交。
24. 组别A 参赛作品须附上: 作品样本、参赛者近照一张及歌词。歌词和参赛表格须清楚注明作
词人、作曲人、编曲者、演绎者、和声者。例:吉他---陈美玲。


25. 组别B 的作品必须以音频或视频的形式呈交。
26. 组别B 参赛作品须附上: 作品样本、参赛者近照一张及歌词。歌词和参赛表格须清楚注明作
词人、演绎者。


27. 参赛者可以选择邮寄或电邮方式呈交作品。
选择邮寄者须将作品录制成CD 或VCD, 连同表格,以及近照与歌词软硬拷贝(Softcopy and
Hardcopy),邮寄或呈交到以下地点:
18th Music Express - NTU Chinese Society
Student Affair Office
Student Services Centre,
Level 6, 42 Nanyang Avenue,
Singapore 639815
选择电邮者须将作品样本,连同表格,近照与歌词的软拷贝(Softcopy)电邮至:
musicexpress.sec@gmail.com


28. 参赛者无需须缴交报名费。每位参赛者呈上的作品数量没有上限。每份表格只能填写一份作
品。


29. 主办单位不回寄、退还任何参赛作品、照片及歌词。


作品版权
30. 第18 届飞乐时空有权将作品收录于比赛纪念专辑或作其他宣传用途,但作品之词曲版权将
依旧属于词曲原创作人。在比赛期间,未经主办方允许,参赛者不能发表其参赛作品。
31.前三得奖作品的发表与出版权将归原创作人所有。


其它
32. 所有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如有损坏,主办单位一概不负责。
33. 凡违反以上任何条例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4. 主办单位之决定乃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35. 本条例若有未尽完善处,主办单位有权增删之,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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